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俄罗斯联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Отдел по торгово-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м вопросам Посольства Китайской Народн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в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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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制度

 俄罗斯对各类动植物产品实施进口检疫制度,根据200819日发布的第1号关于《批准联邦动植物卫生监督局行使国家有关发放动物、动物源性产品、动物药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应检产品的进、出口和过境许可证职能的行政条例》命令,对应检货物进出口文件进行审核,并做出发放或拒绝发放应检货物进口许可证的决定。

【植物检疫】农、林、药用、观赏作物的种子、种植材料,植物和它的部分(接穗、压条、鳞茎、根茎、块茎、块根、盆栽植物、切花蘑菇等);新鲜的蔬菜、水果和浆果;

食用、饲用和工业用的谷物、其加工品(稻谷、大米、核桃、花生、面粉、米粒、粒状咖啡、可可豆、干果和干菜、烟的原料和作料、茶、半成品糖、香料、椰果肉、麦芽、油粕、油饼、棉、麻及其他植物纤维),还有动物的皮张和毛等;危害植物、植物产品的真菌、细菌、病毒、线虫、螨类、昆虫及媒介生物;昆虫标本、植物病原体标本和种子收藏蜡叶标本;邮件和旅客携带行李中的植物产品;容器、包装材料(合成材料除外)、木材及加工品(成品、半成品和零部件)、原状土样和土壤标本;饲料、藁杆综合饲料及来自应检地区的动物的铺垫材料。

俄罗斯准许进口的检疫物,必须具有俄罗斯联邦农业食品国家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进口检疫许可证。在许可证中要注明经由俄罗斯国境进境的口岸、进口和使用这些检疫物的条件。每批检疫物均应随附输出国植物检疫和植物保护机关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植物卫生证书应附在该批货物的运单中。没有相应机关的国家除外,但要求检疫物的卫生状况符合进口检疫许可证中的规定。

【动物检疫】20063月俄罗斯政府颁布了关于活体动物进入俄罗斯关境时实施动物防疫措施的决定(第159号),规定在通过《俄罗斯联邦技术调整法》之前,对部分活体动物和动物制品进入俄罗斯关境时,遵照执行俄罗斯联邦现行动物防疫规章中不与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兽疫局颁布的《国际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相矛盾的部分规定。此外,在俄罗斯联邦现行动物防疫规章与世界贸易组织现行动物防疫规章发生矛盾的情况下,将遵照执行该决定第1条中提到的陆生动物法典的要求。

俄罗斯联邦只能从经俄罗斯联邦国家兽医卫生部门检查的、并列入可向俄罗斯联邦出口的企业名单的出口国的企业进口应检货物。

【入世承诺】根据俄罗斯入世承诺,俄罗斯采取的卫生、动植物检疫措施必须立足于国际标准,并符合充分的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要求。如俄罗斯规定的保护水平比国际标准规定的要求更高,则俄罗斯有权采取更严格的要求。在此情况下,俄罗斯将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的标准与建议的研制工作。确保程序透明:进口商可就中止、取消或者拒绝发放进口监管商品许可证提出申诉,并获得阐明采取相应决定和措施的原因的书面答复。采取暂停进口措施前,俄罗斯兽医和植物卫生监督局有义务向出口国提供采取相应整改措施的可能。该承诺不适用于对人类和动物健康造成重大风险的情况。俄罗斯将确保技术标准领域的法律符合WTO技术贸易壁垒协定的要求。俄罗斯将根据国际标准和建议,并保证必要的安全水平条件下,制定技术标准。